蒋胜看看霍达,“第一个方案,由管委出面与富华公司协商,促使富华公司同意我们芙蓉港公司增资扩股,富华所占股份降至50%以下。”
芙蓉港公司是管委的下属企业,由它来增资扩股,那就意味着开发区管委取得公司的法人主体的身份。
“这样做的优点是操作速度快,如果政府部门或未来投资商能够保证富华公司股份的保值增值,相对容易取得富华公司的理解与支持。缺点同样存在,那就是由于未来投资者不具控股地位,必然担心将来产生一系列纠纷,导致投资权益无法保障,从而难以下决心投资建设。”
岳文不住点头,这个铁匠出身的管委副主任,还真有两把刷子,面对纷繁复杂的股权问题,讲得头头是道,分析得条分缕析。
“第二个方案,是由管委部门出面收购富华公司的股份并与未来投资者合作扩建港口,或将股份转卖投资者。这样的优点是法律框架最为清晰明确,也最容易为投资者所接受。缺点是操作复杂,周期长,变数增多,投资者可能没有耐心等待。”
他看看大家,“现在我国港口建设方兴未艾,沿海港口大都制定了规模庞大的建港规划,一大批港口建设项目正在建设或筹划之中,资金的缺口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中小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