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我的囚徒日记(全三册) > 515一份判决
的基本情况,我一眼就看见一个人的名字,寇军!这个人我认识,是六队监督岗,也是龙飞的份子娃。怎么还会有他?但是我来不及想,前面这些个人基本情况我忽略不看,判决书我看了很多,知道如何找重点,于是就直接找到事实部分:
    经审理查明,二〇〇四年四月十五日,s省h监狱第六分监区决定对不服管教的服刑人员(本案被害人)刘海进行严管教育,当日拟定了对刘严管教育的计划,报经监狱相关部门同意后即开始实施,并办理了加戴戒具审批手续。二〇〇四年四月十五日十四时十一分许,刘海上完厕所返回其接受严管教育的阅览室后,拿起一木凳,朝阅览室的玻璃书柜猛砸,致两节书柜被砸坏。监护犯卫明、高小熊上前制止,高小熊在夺方凳时,被刘海砸中右手,于是抓住刘海双手将刘推倒;卫明持一木凳击打刘海腰部后又用拳头击打刘背部一下。此时,值班干警王某过来询问情况后回值班室拿手铐时,卫明又用拳头击打刘海数下,被告人寇军(六分监区监督岗)进入阅览室后踢刘海一脚,又用拳头打刘一拳。值班警察将手铐拿来后和其他在场的服刑人员将被害人刘海铐在第六监区东一楼楼梯下(面朝楼梯,左手高、右手低),值班警察交代被告人卫明、寇军、高小熊等人看好被害人刘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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