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
所以,要么他的本能还记得自己,要么时维的身上……有什么吸引了对方的东西。
就像十四岁那年,在马路边遇到那只白猫,然后被对方当街碰瓷。
会是巧合吗?
时维不相信。
他相信李忱斯对自己有感情,无论最初是否别有所图,或者算不算日久生情。也许那不是地球人定义中的爱,就像他那句耍流氓一样的告白——“你让我发情”。
但意识形态的东西由物质决定,而他们从诞生之初,就不是同一个星球的物种。
甚至,不在同一个宇宙。
所以,纠结这到底算是走肾还是走心什么的,除非他闲的蛋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