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并且指引着帝国海军向前发展。
眨眼间。
一个月后。
在朝野哗然中,重掌大明统帅部的周世显,颁布了更加激进的法令,这一部法令是关于海军士兵的待遇,以及奖赏措施。
“若,大明海军士兵,以及武装商船人员,对拥有二十门大炮以上的敌舰发起攻击并将其击毁,那么,每位舰员将能得到一千龙元的赏金,舰长还能得到一枚纯金制作的帝国勋章。”
“如果摧毁的是敌人的旗舰,奖赏加倍。”
“若我大明战舰或武装商船袭击下,解救了我军五级或以上战舰,其成员则能得到四百龙元的奖赏。”
“被租借作为战舰,或者辅助舰艇的私人船只,如果在战斗中损失,船主能够获得来自海军部的全额补偿。”
这部奖赏法令的颁布,更加刺激了大明水兵,以及海上镖师,甚至私人船主的求战热情。
正所谓。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这些大明帝国以法令的形式,做出的承诺,无疑清楚地展示出帝国海军,需要比残暴西洋人更激进的措施。
那就是。
只有严明的纪律,并且提供危险工作额外的奖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