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是凭什么定罪的呢?”
“凭他们家里搜出来的,染血的剥皮工具,以及某些人家里新鲜的人皮。”基甸在桌上摆出报告请众人传看。
听起来确实是证据确凿,而嫌犯的哭嚎和否认,对于村民和官员来说,不过是狡辩罢了。
交界地的证据搜集还是挺简单暴力的,村里出了事,就把大家都叫出来,然后村警挨家挨户的搜查。
从房梁到地窖,全翻一遍,发现了证据就是嫌犯,比如作案工具或者赃物。
然后在村长、陪审员和村民的见证下,经过简单的审理过程,便定罪把人给吊死。
除非在审理过程中有新的证据出现,否则基本上是板上钉钉子,没跑了。
所以这种做法会有冤假错案。而惊动拉卡德那边的司法程序,派拷问官、士兵过来,只会让问题变得更复杂。
由此往往是村内自己解决,杀对了呢皆大欢喜,杀错了呢就当是震慑犯人。
不过因为大家都是一条村子的,低头不见抬头见,各种证人都不少。要是平时在村子里混的不错的人,村民们一起给求个情,村长和陪审员也不能跟村民对着干。
由此一定程度上勉强杜绝了冤案。
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