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科幻小说 > 新大明帝国 > 正文 第三十七章 大明帝国的法制精神
起诉书。

    志村文雄是前倭军三十四师团参谋长,江西大屠杀他是肯定有份的,实际上这些倭军将领,只要履历上参加过对华作战的,基本上有一个算一个,都杀了也绝对不为过。

    当然,他还是有辩护的权力,哪怕军事法庭也是有的,只不过因为没钱聘请辩护律师,所以只好由大明帝国最高法院给他指派一位,在经过律师苍白无力的辩护和控方律师义正言辞地驳斥后,最高法官阁下一拍惊堂木问道:“诸位陪审员,人犯是否有罪?”

    坐在两旁全部由淡马锡,爪哇,婆罗洲等各地华人士绅名流组成的陪审团,毫不犹豫地喊出了“有罪!”

    在一番商议后,很快杨丰宣读判决书。

    “倭国为大明属国,倭国人民亦为大明子民,倭国天皇谋逆作乱,志村文雄不思忠贞报国手刃逆贼,反助纣为虐戕害无辜,当按大明律**条以附逆罪论处,现判决如下,判处志村文雄斩首,即日执行,同时剥夺其大明帝国子民身份。”

    好吧,大明帝国国会至今还没研究出新的刑法,主要也是在这里没什么用处,那些国会议员们忙着各处建设呢,哪有功夫坐一块儿研究什么法律,除了一部宪法必不可少之外,其他法律都是暂时按照大明律,再说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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