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无恤也听得津津有味。
晋国历代刑法,都抹不去两家人的身影,一是范氏(士氏),一是赵氏。
上古刑法,创于赵氏的嬴姓远祖皋陶,唐虞夏商周,法本来是藏于宣室之内,不示于民的,正所谓,“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所以国人庶民根本不知道自己有没有犯罪,贵族说你犯了,你就犯了,也没有证据可寻,无处说理去。
晋国最初的律法,叫做“士蔿之法”。
士蒍,是范氏祖先,晋献公大夫。士,是职位名,也就是士师,士师之职,古之法官,掌国之五禁,以左右刑罚。
士蒍善于法度,他所创立的《士蔿之法》,成为晋国后世刑法的模板。
其次,是“被庐之法”。
晋文公重耳回国后,于文公四年,作《被庐之法》。当时晋楚争霸,势在必战,晋文公在被庐检阅军队,制定此法,内容符合礼的要求,被列国称赞。
还有著名的“赵宣子之法”。
在赵盾执政时,于阅兵仪式“夷之搜”上颁布,十年前赵鞅在民间收集铁,铸造了刑鼎,上面就篆刻着《赵宣子之法》,是晋国第一部公之于众的成文法。
它同时也是赵氏家法,此鼎目前还放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