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地义务劳动,国中平民每年都是要服一段时间的劳役,贵族可免役。很多大型的工程,比如道路、桥梁、水利设施、宫殿建筑。都是这么修建的。以劳役代刑罚,是一种贵族特权,往往也是国君表示仁慈的方式。
可是代替刑罚的劳役,往往期限很长。比如免三年流放,可能要服十年劳役,若换成其他的重罪。弄不好要服上百年劳役,这一辈子也干不完啊。所以还有一种方式,那就是花钱雇人服完相应的劳役。比如当服役百年,那么花重金雇一百个人干一年也就行了。
按照这一套司法程序,实际上就有了花钱免罪的机会,其过程起初是间接的:先定罪,再判刑,然后人犯请求以劳役代刑,再花钱雇人服相应的劳役。后来为了省事,被判刑的贵族并不是花钱自己雇人服劳役,而是将这笔钱直接交给官府。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成了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若花不起这笔钱怎么办?那就没办法了,只能本人去受刑。后世有一位史学大家,就因为被判了刑却交不起这笔钱,结果还是受了宫刑。
贵族如此,平民其实也有机会,在他们被定了罪却未及受刑、或正在服刑期间,若恰逢国中大赦,便有机会免刑回家。巴国不久前刚刚有一场大赦,就是国祭大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