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一个乡公所,或者镇公所。
这个公所,类似于过去的巡检司。不过过去的巡检司,只是在一些关津之地设立,而现在则是每乡每镇都要设一个。
每个乡镇公所,会有一名乡长或者镇长,他们都会有九品的官职。他们就算是县里的派出机构,乡级领导了。
做为九品芝麻官,任务却还不少。
原来巡检的职责他们就也担着,防匪、捕盗、辑私。甚至还要断案。上面规定,以后乡里的民事诉讼案件,只要不是刑事案子,不是什么杀人放火之类的。如有斗殴、争田夺地、偷盗等案子,都是要归他们这些乡长镇长审理的。
如果当事人越过他们直接向县里打官司,那么不是大案。当事人就会被杖罚,然后案子再发回给他们审理。
只有重要的案子,才会经过他们的初审调查后,再移交县里。
这一点他倒是理解,过去都说皇权不下县。
大明时,按朝廷制度,县官是不能下乡的,而一个县的官员才两三个,因此县官的事务极多。乡下的事务。更多是交给地方的宗氏大族们自治。
就连审案也是如此,有专门的老人,各种各样的老人一个乡有几十个。他们用自己的名声威望,主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