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行政命令不能通过下达。
当然,做为皇帝,刘钧对于内阁的行政决定,也有一票否决权。不管议院通不通过,只要皇帝干涉否则,就不能通过。
虽然这样一来,皇帝依然是至高无上的。但相比起过去,事事得由皇帝审核批示,现在这种制度将明显更有效率。
内阁拥有行政权,议院拥有行政审核权。
都察院行使的是检察权。大理寺行使的是审判权。在都察院都御史和大理寺卿之上,刘钧准备再设一个御史大夫,御史大夫总领都察院和大理寺。负责帝国的司法事务,拥有司法独立权。
司法系统不受行政系统管辖,御史大夫与内阁首辅属于平级。
按照三权分立原权,三权分立能够形成三足鼎立形势,让格局更稳定。因此光有行政和司法分离还不够,还得有立法权独立。
因此刘钧准备加强议院的权利,议院不但拥有行政审核封驳权,还将拥有立法权。
议员们有权提出议案,在帝国宪法范围内,议案只要得到议会的通过,并得到皇帝的最后批复同意,那么议案生效,内阁领导的行政部门就得按照议案办事,司法部门也得按照议院通过的法案司法。
包括内阁制定的行政预算,军队的军费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