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公司存在有控制力的大股东,假设就是我好了,比如,我拥有某公司51%的股份,剩下49%是市场上各种小股东的。既然我是公司的主要持有者,我投入了那么多财产在公司上,我会不会想好好控制公司、不能让经理人贪污或把我的公司搞坏了?”
“肯定会吧。那我会怎么做?我在股东大会上投票,选我的亲属或朋友作董事。如果没本事的话、未必要担任公司的经理人,但是当我对公司有什么想法、需要董事会投票决策的时候,这些成员都听我的,跟我一起投票,就能控制公司了。”
雪子只觉得刘晨这种自言自语很有趣,听着没有出声。
“但以上的模式会出现一个问题:那49%的小股东们的利益,可能会被持股51%的大股东所侵害。比如大股东要给董事长配豪车,甚至私人飞机、豪华游艇,还有各种奢侈消费,烧的都是公司的钱,而这些钱本来可以是公司经营的资金,或者再不济也可以直接发还给股东。”
“也就是说,大股东只出了51%的股本,但如果控制了公司的董事会的话,可以支配公司1非常不公平,但因为小股东都很分散,能持股达1%的都寥寥无几,根本无法跟大股东对抗,所以往往只能任大股东鱼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