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不用,过期作废,那些大小贪官,哪一个不想趁自己在位的时候,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利捞油水呢?
钱财乃身外之物,如果一个人失去了自由,或者一不留神去见了马克思,那么,再多的钱对他有什么用呢?
行贿之事对吴波来说并不陌生。
上次,就是因为锦城新世纪花园那块土地的事情,他行贿建设局的刘局长和国土局的周局长,还去锦城看守所客串了两个多月。
这次,为了帮陈冰洗脱罪名,将她保释出来,他必须再次铤而走险,重操旧业,行贿法院院长和法官等人。
他准备将蒋欣怡交给他的一百万元原封不动地转赠给文院长,另外去银行办一张新卡,往里面储存五十万元送给负责审理陈冰杀人案的廖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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