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队与韩国队在场上爆发了激烈的冲突,源自李天秀的重伤,我们需要客观地讨论在短短几秒内发生的一切。”
“我的观点是刘毅并不构成恶意犯规,通过慢镜回放可以看到,秦雄,李天秀,刘毅三人都对足球有控制的可能性,从机会优先次序而言,秦雄第一,李天秀第二,刘毅第三,在比赛激烈进行中,很短的范围内,是不会给球员有更长时间去思考的,有机会就去抢,这是最正常不过的足球拼抢原则,秦雄率先触球,他控制了足球,他选择了解围,而李天秀选择了放铲,他的目的是不让秦雄控球,刘毅同样选择放铲,是担心李天秀将球铲去给队友,如果刘毅的动作是恶意犯规的话,那么李天秀的动作同样是恶意犯规,不能用李天秀在拼抢中受伤而作为依据来断定刘毅是恶意犯规,这是完全错误的,就像一名球员如果带球中跟对手发生规则以内的接触,但对手没有断球却倒地受伤,难道要判带球的球员犯规吗?”
新加坡籍主裁判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办法,他给秦雄,李天秀,刘毅三人各出示了一张黄牌。
秦雄在被出示黄牌后感到不可理喻,问裁判:“我做了什么?”
主裁判后退着把秦雄叫到面前,掩着嘴巴低声对他解释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