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者虽然人身全部依附于地主,基本没有抗灾能力和个人财产,但他们除了地主的租子之外,并不需要交朝廷的赋税和服徭役,但因为完全没有个人财产,生产工具甚至是打柴的山地也要向地主租,所以实际要交的租子远超五成。
而后者有自己的土地,拥有财产,抗灾能力比无地的佃户要强一些,但却要承担朝廷的各种苛捐杂税,至于明文规定的正税,完全不值一提,另外和无地佃户一样,部分工具和打柴的山地乃至灌溉的水源都要从地主手里租买,可能境遇还不如无地佃户,除非是地比较多的中农或者富农,但随着一条鞭法的实施,朝廷只收白银作为税收,除了各种苛捐杂税和多出来的火耗银,自耕农还要在卖粮时被剥削一道,再精明的自耕农光靠种地也只能破产。
话题说远了,总之这个时代的地租虽然一般是五成,但累加上其他有形无形的剥削,农民要交的租子却远远高于五成,多高达七八成。而王志这里,五成租子包含了地租、牲口农具的使用费和水利的使用费,进附近的山打柴、打猎也不用交钱,交了五成的租子就不用交其他的苛捐杂税,也不用服徭役,甚至收租子时还不收银子,交粮食就行了,如此好的政策,如果传扬出去,肯定会引来大批农户投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