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3月最高首长提出“军队还是要搞军衔制”。两年后,总部正式作出恢复军衔制的决定。
但横亘在面前的一道难题是军队的遗留问题很多,如体制不顺、干部超编、年龄老化、官兵比例不合理等。针对上述情况,总部决定在精简整编之后再进行恢复军衔的工作。1982年起,总部撤销了铁道兵和基建工程兵,将炮兵、装甲兵、工程兵划归为总参二级部,并对军、师级领导班子进行大幅调整。
1983年,总部成立恢复军衔制领导小组,5名开国上将我负责召集,这意味着军衔恢复工作正式启动。全军恢复军衔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也就是军衔办。
军衔办成立以来,面临的一个难题是最高军衔是什么!元帅吗?显然不合适!大将?这个好像也不行。到了80年代,在战争期间有卓越功勋的高级将领不少已经离世,在世的年事也已高,不在授衔挂帅之列。当时在位的军以下干部大多都是和平时期成长起来的,军功无法与战争时期的将领相提并论。因此起草《军官服役条例》时,许多人不主张设高衔,也就是不设元帅和大将。
最后,最高首长一锤定音:和平年代,军衔最高设到上将!
于是,军衔办就有了目标:取消元帅、大将和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