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的。凭着这份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林氏企业召开了董事会,并形成了《董事会决议》,同意按照双方的《股份转让协议》执行。《董事会决议》第二条还注明,萧桥收购这栋大楼股份以后,继续聘你哥哥任总经理。”
“之后萧桥拿着双方签字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董事会决议》,找到林氏企业的其他股东称‘林氏集团已经以四折的价格将这栋大楼的股份转让给了我,希望林氏企业的其他股东同样以此价格把股份转让给我。’林氏企业其他受蒙骗的股东在不知内幕的情况下,同样以四折的价格将林氏企业的股份转让给萧桥。为此,林氏企业终于成了萧桥的的独资企业……”
“与此同时,两份签有‘特别说明’的《股份转让协议》备份却萧桥私自保存,作为协议不执行的依据。两人都在上面签有此协议无效的字据,可是为什么这两份依据都要给萧桥拿着,这个就不得而知了。自从萧桥当上了董事长,林氏企业这个本来发展势头良好的企业,和这栋价值6亿元的大楼,开始在萧桥的精心‘导演’下,逐渐蜕变成一个空壳。萧桥大权在握后,借故刁难、逼迫总经理辞职,你哥哥多次推荐总经理皆被萧桥以种种理由拒绝。之后,林氏企业的董事会上,萧桥又决定不再聘用总经理,却聘用他在龙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