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别的——作者有什么可给的,就拿出来,用不着扭捏地说:“恐怕这不是一般人所能接受的罢?”那不过是推诿。作者可以尽量给他所能给的,读者尽量拿他所能拿的。
像《红楼梦》大多数人于一生之中总看过几遍。就我自己说,八岁的时候第一次读到,只看见一点热闹,以后每隔三四年读一次,逐渐得到人物故事的轮廓,风格,笔触,每次的印象各各不同。现在再看,只看见人与人之间感应的烦恼。——个人的欣赏能力有限,而《红楼梦》永远是“要一奉十”的。
“要一奉十”不过是一种理想,一种标准。我们还是实际化一点,谈谈写的甘苦罢。写,如果想引人哭,非得先把自己引哭了。若能够痛痛快快哭一声,倒又好了,无奈我所写的悲哀往往是属于“如匪浣衣”的一种。(拙作《倾城之恋》的背景即是取材于《柏舟》那首诗上的:“亦有兄弟,不可以据忧心悄悄,愠于群小。观闵既多,受侮不少。日居月诸,胡迭而微?心之忧矣,如匪浣衣。静言思之,不能奋飞。”“如匪浣衣”那一个譬喻,我尤其喜欢。
堆在盆旁的脏衣服的气味,恐怕不是男性读者们所能领略的罢?那种杂乱不洁的,壅塞的忧伤,江南的人有一句话可以形容:“心里很‘雾数’。”(“雾数”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