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开发的小区多,早些年就成立了配套的物业公司。
地产商做到一定体量,一般都要成立自己的物业公司,一来有钱赚嘛,二来业主也方便,有点什么问题,不会出现三方扯皮的现象,是件双赢的好事儿。
这跟钱没关系,因为国家对物业费的收缴有明确标准。只要不是那种特别高档的小区,物业费在当地都有统一标准。说白了,从资费来说,用哪家物业都一样。
但有些业主,尤其退休老头老太太,闲着没事儿干——我不是说业主坏话,纯粹就事论事。
他们眼里看不到物业每年负责的小区卫生、安保、公共设施维修工作,只能看到交出去的物业费。
觉得亏,就开始作妖呗,成立或者鼓动业主委员会,没什么理由,也不需要什么理由,就是硬要把原有物业公司辞退。
辞退以后才发现,事儿不是他们想的那样,卫生也没人管了,水管暖气管有个坏了漏了的,也没人修,这才想起物业的好处来。
我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一栋楼的总闸跳闸了,没电,物业在的时候,只要有一家业主发现断电,给物业打个电话,专业工人立马能到位,三五分钟搞定。
没了物业以后,连找到配电箱都困难,即便一两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