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新中华1903 > 第110节
务外,大盛魁还从事过几项业务。一是包税和代收公款。这些捐税,大盛魁也是在放“印票”帐的时候,一并催收。当时不能收清的部分,也转为“印票”帐,按月行息。
    二是委托设立银炉。大盛魁代征和包办的捐税及一切摊派,大部分是缴纳实物和牲畜,但也有少数缴纳银子的。朝廷因而委托大盛魁设立银炉,把碎小的银子和含量不一的银子都化开重新铸为含银量一律的元宝和银锭子,上面铸以“魁记”二字,以资识别,以利周转使用。有资料说,大盛魁仅银炉的“平余”(即多入少出和银两折合中余出的两笔银两)一项,每年就达到一、两万两银子。
    到光绪年间内蒙古竟然大多数旗已经全旗都被商人用高利贷控股了,全蒙古人除了一些入股汉人商行的王爷外,都成了欠债人,其中内外蒙每年全部牛羊牲畜所得竟不够抵欠汉人债务的利息。内地旅蒙汉商经常用赊销的方式发放商业高利贷,以进一步榨取陷于穷困的牧民。蒙古地区也随之出现了金融机构,通过银行、钱庄发放高利贷盛行起来。其结果是蒙古牧民承担了急剧积累的高额债款,高利贷的盘剥进一步将蒙古牧民推向遭受压榨的深渊。到20世纪初,外蒙古每户牧民的私人债务已高达500到1000两白银,封建王公贵族、上层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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