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大逆转1906 > 正文 第211章 《中日上海条约》
税不得高于任何第三国。开放东京、大阪、仙台、名古屋、神户、福冈、广岛、长崎、川崎、横滨十处地方为通商口岸,中国商民可在此自由居住,并享受等同日本国民的待遇,日本军政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中国公民如在日本有犯罪行为,应根据中国法律审理,由中国法官审理,日本无权审判。
    六、赔偿中**费八亿两白银。(基本上就是马关和庚子赔出去的数量再翻一倍加上利息,所以故意用白银而不是其他货币单位)
    七、日军今后的陆军不得超过十万人,海军不得拥有超过一万吨的舰只,且总吨位不得超过十万吨。
    这是中国抛出的第一个带有浓烈帝国主义色彩的和平条款,由于是外交部副部长陆征祥起草的,所以又被称为《陆七条》。
    日方的谈判代表是外务大臣牧野伸显,在他看来,中国无疑是狮子大张口,这个条件太过分了。尽管得到内阁授权,他也不敢签这种条约。
    前两条倒是没有什么可争议的,他们也有心理准备,其他内容都好说,不过吐出南桦太岛(日本称呼库页岛为“桦太岛”)就有些肉疼,他们不太情愿。第五条也没什么,虽然面子不好过,但也是国际惯例,谁让自己打输了呢。后面几条他们就不干了,尤其是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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