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的规定,凡是中国公民,无论性别和年龄,只要愿意移民到蒙古省从事第一产业(农牧林业)生产的,就可以视地区分配到10-50亩土地。原则上是条件越艰苦,位置越靠北的地区分配的土地越多,另外也和从事职业挂钩,从事林业主要以山地为主,所以分到的土地最多,牧业次之,农业最少。当然,这个比例有个修正系数,比如某些地形比较复杂的地区,一户人家可以三种行业都搞,三种土地都可以有,按照修正系数调整就是。
这个政策吸引了很多缺地少地的公民往三北地区移民,要知道,中国内地一向都是人多地少,虽然现在中国工业化的速度很快,吸收了大量劳动力,但农业人口仍然占了大多数。大多数地区的土地都非常紧张,人均只有二到三亩土地,尽管土地国有可以保证“耕者有其田”,但人均耕地的数量是上不去的。
而中国人自古就对土地有着执着的渴求,而人均二到三亩土地的政策在开始很受欢迎,因为穷嘛,也没有买地的愿望,等到大伙的兜里有钱了,很多农民就想到增加自己名下的土地,每人二到三亩土地显然是不能满足这种要求的。另外随着农业技术的发展,和牲畜、农机的逐渐普及,每户的土地只需一两个劳动力就能照顾得过来,毕竟最多也就十几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