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府为了对抗日益扩张的华人势力,就在1910年出台一系列鼓励向东印度移民的法令。
这套模仿美国《宅地法》的法令规定,凡是年满18岁的荷兰公民,在宣誓获得土地是为了垦殖目的,并缴纳20荷兰盾的登记费之后,均可在东印度地区登记领取总数不超过100英亩(1英亩=0。40公顷)的宅地,登记人在宅地上居住并耕种满5年,就可获得土地执照而成为该项宅地的所有者。而且为了鼓励全家迁移,他们规定如果是整个家庭移民的,不但可以把一家子的土地分到一起,还能多分10%。在此之外,还对这些移民提供各种优惠,比如半价船票、无息贷款、低价提供各种垦殖工具什么的。
在这样的政策刺激下,荷兰在东印度的移民要比原时空的同期多了一倍以上,到现在为止,这种长期定居的移民已经约有35万的样子。
哥达布米庄园也是这样一群荷兰移民修建的,他们都是来自一个地方的几个家族,相互之间都沾亲带故。这些人一方面是出于集约化经营的考虑,另一方面是为了安全考虑,就把分到的土地集中起来,再合作起来修了个庄园。这个庄园因为是多个家族合力建成的,规模要比很多庄园大多了,老老少少加起来有3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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