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才惊醒地认识到,实际上,在刘娇案的整个过程之中,最矛盾,最奇特的东西,就是这件重要的证物了!
不光是因为它最后出现在了冯阔的房间,它本身也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
试想一下,如果有人要诬陷冯阔,那怎么做,才能做到刀上有冯阔的指纹,刀刃上有死者血迹呢?
这个推论看上去不难实现,可细想一下,却是根本没有可能。
因为,如果凶手拿着这把刀子去杀人陷害的话,要么会在刀柄上留下自己的指纹,要么就是因为戴着手套而没有指纹,却根本不可能会出现其他人的指纹。
就算那把刀子是冯阔用过的,上面已经有了他的指纹,那么当凶手用力握刀杀人的时候,指纹也会因为用力的缘故被抹去,或是变得极不清晰!
可是,在这件杀人凶器上,冯阔的指纹却是特别明显。所以,洪局长当年才会认定冯阔有罪!
啧啧……
现在看来,如果冯阔真是遭人陷害的,那么这里面的技术含量可就高了。
赵玉反复推测了数遍,最后认为,如果有人真的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么只有两种可能:
第一,凶手在杀完人之后,让冯阔握过刀子,留下了指纹。
第二,凶手乃是握着刀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