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他们的罪行他选择毁尸灭迹,罪人只是他的选择目标,而非惩罚对象。
然而一个嗜血者为何会专门选择有罪之人?他没有道德观,但是他被教导得很好,毁尸灭迹也许是一种自保手段,教导他的人很爱他,一个拥有正义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教导者,警察?FBI?雇佣兵?不,如果他的教导者是有道德感的杀手或者雇佣兵,他就不会选择当一名法医。
他的教导者是一名在政府任职的人员,范围可缩小到警察以及FBI,但是事情不需要这么麻烦,他知道这个法医叫德克斯特,名牌上写着,要查到他的更多信息也轻而易举,但是他只要知道杀死他心理医生的是一名法医就够了。
法医,这真是一个相当便利的职业,他的心理医生死了,要搞到某些药剂就会不那么方便,大多数物理研究他都能以斯塔克科研的名义搞到,但是药理上,他虽然能消除踪迹却也没法百分百保证没有比他更厉害的人,而他需要药剂可不是为了犯罪。
在酒吧之后约书亚当然寻找了“老师”,然而这完全是无用功,最开始因为他的打扮太过正常,路上的性工作者把他当成高级男|妓,他的讨教就成了某种看不起的表现,后来事情进展顺利,他们告诉他,一般他们选择用药或者在脑子里想能让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