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年与江,是因为他自从他当上党委书记这一年多来,借以职务便利,以开办各类党员干部培训班为名,跟一些皮包公司合作,签下了很多空头支票。表面上,公司财务只是支付了培训经费给乙方教育机构,实则是年与江和那些皮包公司瓜分了新都的钱。
公诉人陈述完事件的起因和目前从证据上得出的初步判断,指控年与江犯了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罪,请求法院做出判决。
审判长:“年与江同志,你对公诉人的指控意见可有异议?”
年与江并没有着急回答,而是坐在被告辩护席位上的刘博律师举手示意审判长:“只依靠这些凭证,加上我当事人视力有障碍,没有能力亲眼看到这些凭证内容,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请求审判长传唤跟这些凭证有关系的所有证人。”
审判长:“传一号证人,凭证的经办人。”
这个时候,证人席上出现的是公司各个部门负责报销事宜的工作人员,也就是手持凭证亲自去找各级领导签字的经办人员。根据所有凭证上经办人的落款,法院传唤了三名经办次数和涉案金额最多的办事员。
刘博:“请问三位都是新都集团x市分公司机关的办事人员吗?”
三个人一起点头,“是。”
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