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没办法搞淋尖踢斛那一套了,但没料到官员贪腐的智慧是无穷的,没有淋尖踢斛,咱还有火耗嘛。
一府一县所征火耗,除了实际火耗,其余都由官员自己分了。
一般火耗是老百姓缴纳正税的二至五成不等,到底是二还是五,一看地方穷富,二看官员良心。
面对这耗羡银,林延潮没有动手拿。
首先这算贪污吗?算,这是林延潮官俸之外的收入。
但这真的能算贪污吗?、明朝官员官俸之微薄,众人皆知,若林延潮真靠官俸,只能勉强一家吃喝,至于师爷,随从,以及官场打点根本无从说起。
故而官员们都默认耗羡银收入,在明朝为官,恐怕没有几个人是不收耗羡银。
甚至耗羡银这一潜规则,到了清朝,朝廷还将他合法化了。
这就是著名的火耗归公及养廉银制度。就是朝廷将耗羡银,视同为正税,定一标准,不许官员滥征。然后将这征来的耗羡银一部分作为官员养廉银发放,剩下一部分称为羡余,缴入藩库。
林延潮之所以犹豫,不是收不收这两锭银子,而是在想苏严背后的用意。
林延潮道:“这耗羡银不是由户房分发吗?怎么劳府台亲自送,此下官实不敢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