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他揍你。
只是雷克的话,显然是暴{b}露了一些什么……
因此,副署长陡然非常严厉的瞅着他……
当然,副署长心里自然也明白怎么回事。
但雷克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警署的纪律。
这种情况……被反揍了,确实是没地说理去。
只能怪自己平时业务素养不够。
再说,这个房间,确实是没有监控之类的。
原本心术不正,想收拾犯人,但反被犯人给揍了,也只能自认倒霉。
而且,副署长心里也明白,这事就算到法庭上去说,到时候也是扯皮的事情。
犯人的代理律师,一定会辩护,说是雷克自己不小心撞倒的。
或许犯人的代理律师还会这样陈述:由于雷克警官个人行为,情绪激动,怒要殴打我当事人,但因雷克警官自己情绪失控,导致的绊倒或者摔伤,欲将嫁祸给我当事人,我当事人恕难接受。试问各位,我当事人作为犯人,被关押在警署,手上戴着手铐的,已被警署人员控制的,他何来的攻击力?
这么一整,在法庭上,扯来扯去的,最终也将不会有定论,或许法官还得向着犯人?
因此,这位副署长突然严厉的说了句,意思是:雷克,你出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