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在这瓶水的一边,放着一把巨大的消防斧头。
在镇里打听了半天,长明才弄清楚史远和潘莲莲的住处。
就在刚刚,他确定了潘莲莲那个贱女人就在出租屋内,而史远却不知去向。
他需要等,等史远回来!
同时也需要一点时间恢复体力!
他需要报复!
需要发泄!
既然法律要保护这对狗男女,那么只有他自己动手惩罚了。
或许在别人眼里,他这是走极端!
可他别无他法,学历低不懂法律,就算知道法律又能怎样?他能玩得过史远,玩得过那些死心要保护潘莲莲的妇联?
失去了潘莲莲,自己辛苦弄来的几十万也讨要不回来!
这个年代,哪怕法律判决他赢了官司,想要讨要回那几十万都不可能。
就潘莲莲一个所谓的受了惊吓,要求他们村子进行精神损失的赔偿,就是几十万。
这样的官司能打多久?
两年,三年还是十年?
到后面,你能要回几万块钱的钱财都是天大的喜讯了。
在外面做农民工十几年了,老板卷款跑路,让他们一年的活都白干的事情还少了吗?
各种讨要薪水的手段他们都试过,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