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意义,就是满足自身的需求。从某种意义而言,“本我”就是绝对的“自私”,沐羽晨认为它代表着自我意识中,属于潜意识的那部分内容。
“自我”是个体出生后,在现实环境中由“本我”中分化发展而产生,由“本我”而来的各种需求,如不能在现实中立即获得满足,他就必须迁就现实的限制,并学习到如何在现实中获得需求的满足。
“自我”在德文原意中既是“自己”,它是自己可意识到的执行思考、感觉、判断或记忆的部分,“自我”的机能是寻求“本我”冲动和**得以满足,而同时保护整个机体不受伤害,它遵循的是“现实原则”,为本我服务。
从本质上说“自我”,就是对本能和现实间的冲突面做出适应和调整之后,所最终形成的行为意识层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自我”是一种,具备妥协性和兼容性的意识。沐羽晨将“自我”归结与自我意识中,支配人性和现实行动的主意识,也就是通俗意义上的主人格。
“超我”,是人格结构中居於管制地位的最高部分,也是人格之中代表自身理想的存在。“超我”是由於个体在成长的过程之中,通过对于社会道德、文化环境等讯息,完成自我价值观的最终独立。
“超我”的作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