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去将剩下的租金收完,一直到了差不多十点才忙完。
我把钱整理好,让其中一个手下带回去给李旭,然后带着其余五个人去了妹妹的酒吧。
妹妹的酒吧选地很好,恰好位于西区和北区交界处的大街上,这个位置两个区都没法管,因此并不用交什么保护费。况且这等规模的酒吧,已经自带一定的安保人员,并不用痞子们去保护。说白了混混们就是欺软怕硬,只能欺负一下那些小商铺而已。
酒吧是一种让人放松的娱乐场所。生意自然很好,来钱也快。不过经营这种生意,一般都得具备些后台背景,否则很容易会遭来一些红眼病的骚扰报复,让人烦不胜烦。
然而让我没想到的是。当我来到酒吧之后,发现妹妹竟然不在,问了邓菱才知道,妹妹说家里临时有事,估计要晚点才过来。
妹妹特别吩咐过了的,所以酒吧里的人都认识我,以我和妹妹的关系,我甚至可以说是酒吧的半个老板,喝酒什么的,自然不用付钱。.
跟手下们坐下来喝了几杯,之后一直等到十点半,才看到妹妹一脸疲惫的从门口进来。
看着她失魂落魄的样子,我连忙迎了上去,问她是不是发生了什么事。妹妹看见我来显得很高兴,但对于我的问题又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