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修订律令格式,年底前当能完成。如今大致框架已成,共删辑七千零二十六条,计总成律十二卷、律疏三十卷、式二十卷、开元新格十卷。待此律令格式修订完成,即可与此两书相映配套,天下政事可循格而行。”
唐朝的律令格式自高祖武德七年(公元624年)颁行后,分别于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永徽二年(公元651年)、垂拱元年(公元685年)和开元七年(公元719年)四次修订。李林甫与牛仙客主持此次修订,共删去一千二百三十四条,随文损益二千一百八十条,仅三千五百九十四条未变。该律令格式秉持贞观时宽法慎刑之精神,诫约不得法外征收,经此修订显得更为简约。
李隆基闻言更喜,说道:“李卿条理众务,增修纲纪,诸事皆循格令而行,朕最为放心。朕刚刚看过大理少卿徐峤之奏书,言说去岁天下断死刑仅五十人。如大理狱院,长久以来相传杀气太盛,鸟雀由此不栖,今岁却有喜鹊在院中树上筑巢。呵呵,此为何等的祥瑞之事啊!李卿、牛卿,你们将天下治理得如此顺畅,朕心甚慰。”
李林甫与牛仙客当然不敢贪功,急忙躬身说道:“陛下自开元以来励精图治,以圣贤道理教化天下,终于治成国泰民安、风俗淳朴之局面,臣等躬逢其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