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期间,因为我的母亲在学校外租房陪读,所以,我在大学期间就没有在学校宿舍里住,而是和母亲一起在学校外租住的房子里住。所以,每学年交学费的时候,母亲总是要把连同学费一起交上去的八百块钱住宿费要回来的,但是,母亲向学校要回住宿费的过程,是不那么容易的,因为这牵扯到学校关于学生住宿这方面的规章制度,所以,住宿费并不好要回。
母亲找到学校财务的工作人员时候,财务的工作人员说在在退住宿费所写的原因证明要有学生所属二级学院的书记签字和学生处的盖章才可以拿到财务处退回住宿费。
所以,母亲就在每学年在我交完学费以后,就会把写好的母亲在校外租房陪读的原因证明拿到二级学院商学院的书记所在的办公室让商学院的书记签字。
大一大二的时候,比较难,因为学校几乎没有学校在外租房还退住宿费的先例。所以,冯书记和王书记任凭我的母亲怎么说,都不签字。
后来,在针对关于学校是否负责学生在校外租住的安全方面的问题的时候,母亲退让一步同意在校外陪读的我的安全由母亲和我自己负责,不由学校负责,所以,冯书记和王书记无奈只得签字了。
到了大三、大四的时候,王书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