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也,义不可过也。古者赏不以爵禄,刑不以刀锯。赏之以爵禄,是赏之道行于爵禄之所加,而不行于爵禄之所不加也。刑之以刀锯,是刑之威施于刀锯之所及,而不施于刀锯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之善不胜赏,而爵禄不足以劝也;知天下之恶不胜刑,而刀锯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则举而归之于仁,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
“《诗》曰:“君子如祉,乱庶遄已。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夫君子之已乱,岂有异术哉?时其喜怒,而无失乎仁而已矣。《春秋》之义,立法贵严,而责人贵宽。因其褒贬之义,以制赏罚,亦忠厚之至也。”
洋洋洒洒数百字的策论一气呵成,中间竟无半分凝滞之处,连苏锦都不得不佩服自己了。
一般而言这种策论并不强求要有个正确与否的观点,刑罚从严厉或从忠厚本就是非对非错的事情,出题者之意本就是要看看学子们能否自圆其说,无论你支持哪种观点都需要用证据来证明他;所以苏锦引经据典,甚至还和阅卷人开了个小小的玩笑,杜撰出尧和皋陶杀人放人的典故来佐证,实在是匪夷所思。
文章写完,苏锦一阵轻松,待墨字晾干糊好姓名之后,时间才过了一个时辰,酉时开考,此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