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皇上赫然震怒,明降谕旨,将胡瑞澜、杨昌浚瞻徇欺罔之罪,予以重惩。并饬部臣秉公严讯,按律定拟,不得稍有轻纵,以伸大法于天下,以垂炯戒于将来。庶几大小臣工知所恐惧,而朝廷之纪纲为之一振矣。
这道奏折语气尖锐,除了弹劾胡瑞澜等承审官员“罗织无辜,锻炼成狱”外,更是巧妙地把胡瑞澜的胆大妄为归结为欺负“两宫皇太后垂帘听政,皇上冲龄践祚,大政未及亲裁”。慈禧太后读到奏折后,勃然变色,终于下定了决心。
光绪三年(1877)二月十六日,最后的结果终于显现,刑部向两宫皇太后和光绪皇帝上奏本案审理结果,拟处:余杭知县刘锡彤革职,从重发往黑龙江效力赎罪,因清律规定年逾七十的罪犯可以以银赎罪,当时刘锡彤年过七十,判决还特别规定他不准收赎;生员陈湖(陈竹山)已在监狱病死,免予追究;仵作沈祥杖八十,徒二年;门丁沈彩泉杖一百,流放两千里;杭州知府陈鲁,宁波知府边葆城,嘉兴知县罗子森,候补知县顾德恒、龚世潼、郑锡滜均革职;按察使蒯贺荪已病故,不论;训导章濬(即章纶香)革职;喻氏(葛品连母)杖一百,徒四年,须交银才能赎罪;王心培杖八十;“钱宝生”已经病死,免予追究;姜位隆、刘殿臣各笞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