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里面,除了没有地方议院的立法权,基本上行政权跟司法权都包了,是典型的双轨制夺权法,也就是不明着取缔旧衙门,而是建立新衙门,来取代旧衙门的权力。
不管是无锡军政府,还是地方军法院,里面的官员都是他人推荐与自我竞聘制,且都有财产规定,也就是财产太多的人不能当官,同时呢,官员还有出身限制,必须是经商过五年,且家里的商号加入了李永吉的银联或者商联系统的人。
也就是说,军政府跟军法院的官员,以后主要是那些跟李永吉有利益联系的小商人,没有一个正经的士绅儒生,也没有一个纯粹的大地主,更没有大商人,这是摆明了要扶持小商人,打压那些儒生士绅跟地主。
因为在李永吉看来,清朝的商人团体虽然比较软弱,但相比而言,却也是这个时代的中国最进步,也最知道变通的一个群体了,扶持他们来帮自己,总比扶持一帮脑袋僵化,总自以为是的给自己找麻烦的士绅要好。
李永吉一直相信,实际的利益牵扯绝对比什么嘴巴上说的礼仪道德要可靠,由这些有着丰富经商经验的小商人把持地方政务,再差也不会比那些清朝的官员差,而且这也是一个尝试,看看商人执政是否能在此时的中国行得通,同时也是给自己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