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说日本军队可以在中国自由通行并驻军。中**队也可以在日本自由通行并驻军。
亚盟会成立一个亚盟司令部,和平时期亚盟司令部只负责各成员**队的协调统筹工作,不具有对亚盟成员国的统辖权。一旦出现战争情况,亚盟成员**队必须无条件的服从亚盟司令部的指挥。
另外,一旦亚盟成员国有一国出现战争状态,对同盟国外的国家宣战,其他同盟成员国必须无条件的加入战争,对被宣战国宣战,并接受亚盟司令部的指挥。
第六条,开放鹿儿岛港、兵库津(神户)、神奈川(横滨)三个城市为中日友好自由贸易特别行政区,三个特区的所有权依然在日本政府手中,但会实行中国的行政制度,连特区长官也由中国人担任,只是由幕府任命罢了,另外,三个特区城市里面,还会驻扎中国的派遣军,派遣军驻日期间,由日本政府提供一半的军费。
这六条,就是江户条约的基本内容,而从名义上来看,这个条约是为解决吉田屋事件而来,但实际上就是一份不平等条约。
要知道,这份条约表面上看十分公平,毕竟里面很多东西都是双方的,但实际上是对中国有利,对日本不公平的东西。
比如说互相免签政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