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倒在地上剧烈地挣扎,刘晶晶又扎了第二刀、第三刀……
第七刀。
她再也不动了。
在杀死她的过程中,刘晶晶没有看她的眼睛,以防自己一下子心软,毕竟刘晶晶曾经喜欢过这个女人。
不能再把衣服留在这里了,刘晶晶把身上的血衣都脱下来,塞入随身携带的背包——里面装着一套新衣服,刘晶晶迅速给自己换上了。
她一个人住在这里,刘晶晶打开她宽大的衣橱,塞满了各种新衣服,其中一条裙子几分眼熟,那是刘晶晶陪她在恒隆广场买的——其余的大概都被她丢了吧。
刘晶晶又打开她的抽屉,看到许多小首饰与化妆品,不少是刘晶晶闻所未闻的,也不知道是多少男人送的?
为伪装成抢劫杀人的样子,刘晶晶拿走了大部分值钱的金银首饰,刘晶晶想这些东西足够买辆车了吧。照例擦去现场指纹,刘晶晶们分手已经两年,而她的社会关系又如此复杂,警察不会轻易找到刘晶晶的。
刘晶晶穿着新衣服离开杀人现场,步行一个小时回家。刘晶晶注意观察电线杆子上的探头,专捡七拐八弯的小路,以便从警方监控中消失。半路上,刘晶晶把从她家带出来的值钱的首饰,全部扔到了苏州河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