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反应后,企业应该对其进行安全性评价,选择加黑框警示风险,或者限制人群使用,而如果该药品风险大于收益,则需要召回。
召回也要区分不同的情形,如果是药品配方或者医疗器械有问题,或者产品本身存在缺陷,那么所有产品都要召回。
而如果是某个生产环节或者运输环节出现了非系统性的质量问题,那么只需召回该批次的产品。
由于药品品类繁多,所以监管部门不可能第一时间全面掌握所有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主要还是依靠企业的主动汇报。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药品召回的上游环节,按道理应该起到主要作用。
药物召回则是药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火墙。
在鹰国,60%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是由企业主动上报的,而在华夏,却恰恰相反。
国内药企的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报告比例只有区区25%。
如果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未能及时上报,那么此后的药品召回环节必然缺位。
要保障药品安全,不但需要加强监管,企业本身也必须有能力正确处理企业利益与患者利益之间的关系。
经此一事,药品安全问题再次引起了决策层的关注。
这次药监局的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