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多提,只要让公诉人潜意识地认为,林微微和弗里茨缺钱,确实有勒索他的动机和嫌疑,他的目的就算达到了。
果然,一个星期后,警方调查了两人的财务状况。没钱租房,银行账户赤字,情况已然不妙。而更糟糕的是,在事发后几天,林微微收到了从杨森账户汇来的一笔巨款。如果不是警方调查,她还后知后觉地被蒙在鼓里。杨森是个聪明人,要么不做,要做就干净利落,他利用和银行的关系,在汇款日期上动了点小手脚。这样一来,就坐实了他们企图勒索的嫌疑。
勒索这个罪名比故意伤害严重许多,而且连林微微也成了被告之一,局势一下子逆转,令人措手不及。
没想到杨森翻脸无情,对微微也动了真格。他控告两人勒索,弗里茨勒索未遂,故意伤人,一纸告状书就这么由公诉人送上了法庭。当然,他只是提出诉讼,到底这个罪名成立与否,还得等法官判决。
这起民事诉讼,如果两人输了,留案底并且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像杨森这种身份的人,各种费用加一起,这笔赔偿额铁定小不了。如果被告无能力支付,那就只有蹲大牢的份了。杨森不在乎钱,就是看不惯弗里茨的嚣张,自己挨了皮肉苦,没道理让对方逍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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