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等种种行为,发布如下告示:
    凡我黎民,无论新旧,同属朝廷赤子。近闻有将归顺人民给与“满”字背贴,径充役使。
    或给资本,令其贸易,同于家人。或擅发告示,占据市行,与民争利;亏损国税,乱政坏法,莫此为甚。除已往姑不追究外,自今传谕以后,宜亟改正。若仍怙势不悛,定置重典,绝不宽宥。其新附军民若能自赡者宜各安本业,不许投充势要,甘为奴仆。如有奸棍士豪,自知积恶畏惧有司,因而委曲钻营,结交权贵,希图掩饰前非,仍欲肆志害民者,定行加等重治。
    第三、限令汉人剃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