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东唐再续 > 第170节
,从宋人的言论里也可看出。如宋神宗熙宁七年,提点刑狱郑民宪言:“祖宗时屯、营田皆置务,屯田以兵,营田以民,固有异制。然襄州营田既调夫矣,又取邻州之兵,是营田不独以民也;边州营屯,不限兵民,皆取给用,是屯田不独以兵也;至于招弓箭手不尽之地,复以募民,则兵民参错,固无异也。”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屯田、营田在前代本不同,但由于后来营田的经营者不独于民,屯田也不独于兵,所以在北宋人看来,屯田、营田已无大异。而到南宋时,人们已认为“屯田营田分为二事,未合古制”,即对二者已经不再加以区分了。
    虽然南宋以后人们对屯田、营田已不再加区分,但在唐代,屯田、营田确实是两种不同的土地经营制度。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会在文献中经常看到将二者相提并举的记载。如《旧唐书》:天宝六年,封常清“寻加朝散大夫,专知四镇仓库、屯田、甲仗、支度、营田事。”《宋史》:北宋仁宗宝元二年,“诏河北转运使兼都大制置营田屯田事”。《高峰文集》:“如营田屯田二事,一日不可忘也。”《玉海》:“马步军都总管提举兴置营田、屯田。”
    综上所述,唐代的屯田与营田是两种不同的土地经营制度,二者既相联系,又有区别。不能因二者有联系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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