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淮扬地区模式,以大队、中队为编制,为二线地方武装力量。
为了安抚大同地区随姜骧归顺的文武官员,陆四命传谕大同:“凡文武官员军民人等,不论原属明军、清军,或为土寇肆扰地方者,今能归服我朝,仍准录用。”
不降格,也就是原先是知府的还当知府,知县还当知县。
而对于大同以外地区归降地方武装力量,除收编为地方治安维持力量外,其中原前明、前清官员,一律降两级选用。
原因是这些地方力量同姜骧部的建制兵肯定不能相提并论,大顺总不能因为一个前明或前清的巡抚在家乡拉了几百乌合之众,就要仍给予此人巡抚重职吧。
并谕传山西巡抚吴惟华:“速设按察司,前番降清文武助纣为虐者,对我大顺军民有血债者,自前明年间便通东奴乾,当速抓捕入有司严加审讯。罪责稍轻者捕杀首犯,罪责重者诛灭其族,家产一律入库。”
并道:“山西地方不可隐匿不报,收受贿赂枉法,稍后都察院将使两道御史往该省协查,若地方清查不严,必重惩不怠。”
在给第四军提督左潘安、延安兼太原总兵李元胤的密信中,陆四要求:“多搜粮,多集财,送来京中为中央所用。”
严令之外,又有宽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