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鼎立之后,太祖高皇帝刘邦深刻的意识到:对于郡县制为主的中央集权政体而言,最大的不稳定因素,就是尾大不掉的地方豪强势力。
为了遏制这个势力,刘邦也在汉室鼎立之初,下达了一系列针对性极强的法律条令。
首当其冲的,自然是享誉古今中外,为后世人所熟知的‘噶韭菜’原始版本:陵邑制度。
即:自汉天子继位之日起,皇陵便开启建造工作,与此同时,皇陵附近的陵邑,也会同时,甚至早一步开始建造。
而在陵邑建造完成之后,便是每年一次,且无限期的‘强迁天下豪杰入关中,以实国本’。
说白了,就是借着‘给天子守灵’的名义,将地方豪强,以及可能发展成豪强的大宗族强制迁移入关中、天子脚下,以此杜绝任何大家族发展成豪强、门阀,乃至世家的可能性。
以陵邑制度,遏制大宗族向门阀、世家进化的可能,那从小家庭到大宗族的进化,汉室又是怎么遏制的呢?
答案,就是那条革命性的法令:分门别户令。
在历史上,分门别户令,也被称为‘高祖始傅律’,被包含在《汉律》之中,单独为《傅律》一篇;
而在这篇法令中,汉太祖高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