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甚至鼓动台湾民众对大陆发动“圣战”,等等。
由此可见,两岸在历史上曾经认同的一个中国原则,甚至十年前当台湾制定“国统纲领”时,还把两岸未来统一当做目标的政策,在上台后,特别是在去年11月27日台湾所谓“公民投票法”通过后,实际上已经荡然无存。
这个“公民投票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声称,“依据宪法主权在民之原则,为确保国民直接民权之行使,特制定本法。”“本法所称公民投票,包括全国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真是好大的“口气”所谓“主权在民”究竟是指哪个“民”?谁拥有对台湾的“主权”?所谓“确保国民直接民权之行使”,究竟要确保什么样的“国民”,能包括得了大陆的“国民”吗?所谓“本法所称公民投票,包括全国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究竟是指台湾的“全国性”还是其他什么“全国性”?总而言之,这是以偷梁换柱的手法,在人们不知不觉中把台湾作为“主权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在所谓“公民投票法”中固定下来,从而根本上弃绝了“一个中国”原则,把的“一边一国”论变成2300万台湾同胞的共识,并使之强加于祖国大陆政府和13亿中国人民。这完全是一种没有修宪的修宪,坚持“公投立法”的玄机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