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一封信,同一個人寫的。我帶來了,儂看之就曉得了!”
鮑母接過信,娘倆一起看,信上是這麼說的:
“一場大火是你們不守信用,勾結警方的報復行動,咎由自取。不過我們遵守諾言,仍然以5萬大洋收購這片廢墟,不管愿意還是不愿意,必須服從,3天之內無條件搬出去。如果報警,孩子會再次遭綁架,甚至被殺死。明天晚上會有人送錢來,你們準備好房產地契和轉讓手續,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兩個大偵探驚呆了,天下還有這般強買人家房產的!破天荒第一遭撞見。雖說不是掠奪,強人所賣實在是難忍這口氣。但是威脅在先,哪個也不敢拿孩子的性命作賭注,賣就賣吧!再說出的價也不算少,於是兩下成交,賣家拿著巨款掃地出門。
“現在你們有何打算呢?”鮑丫頭關心地問。
他老婆說:“伲是松江佘山人,只好回鄉下去。但是阿拉勿會種田,只會腌咸菜。鄉下頭做了無沒人買的,勿該行勿來三,不然坐吃山空總勿是生意經!”
鮑母點頭:“話是不錯,該行幹啥吶?”
“伲公阿爹有額兄弟在徐家匯教堂當執事,伊介紹阿拉兩家頭到佘山教堂里去做生活,一額看門,一額做清潔工,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