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他!”
当鹏程听到“咱们”一词时,一颗疲惫的心仿佛在短时间内焕发了生机般,露出了久违的幸福。
大吾就是那天不怕、地不怕的勇士,一个世代的英雄。小学二年级就拥有着一副如同六年级的身体,这也是他成为英雄的优势之一。
而优势之二,则全权得益于他不灭的勇气。
他对扎堆儿走廊里的同学们吆喝着,“同学们!该上课了!快回教室去!”
所有人,收到指令后,都匆匆忙忙地挤进了教室。我、夏雪、大吾和鹏程垫后,并且大吾还一度将手搭在鹏程的肩上,以表安慰。
这一幕,简直使我怒不忍视了。
我是那种特别爱吃醋的人,有时无缘无故的某件事,但凡触动了我的某根敏感的神经,我都能吃起醋来。
大吾却是那种随和中透漏着友善、大肚中流淌着细密的人,他总能第一时间察觉到身边人的异样。
但令人失望的是,那天,他竟没能察觉到我的异样,而是只看到了鹏程的。
因为那个时候,鹏程哭了。
我很能理解,鹏程为什么会哭。虽然他是获胜的一方,可在当时的年龄之下,任何一颗遭受如此威胁的心,都会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