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法律,处理政务,发布命令”,“内阁员于临时大总统公布法律及有关政务之教令时,须亲自署名。”组织法草案详细规定了人民的权利与义务。
    1912年2月初,临时参议院毫不留情地拒绝了宋教仁的组织法草案。但是,当南北议和告成,孙中山即将让位于袁世凯时,临时参议院又匆匆忙忙起草并公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限制袁氏专权。其实就是抛弃总统制,采取责任内阁制。这虽然是对宋教仁的宪政思想的肯定,但最高立法机关因人更法,轻率改变国家行政体制,并将其写进具有宪法效力的临时约法,毕竟是民国立法史上的败笔。
    南京临时政府结束后,孙中山去职下野,热衷于铁路建设。黄兴等革命元老消极彷徨。只有宋教仁还以饱满的热情站在政治斗争的第一线,希望通过建立责任内阁维护共和制度。宋教仁于4月27日就任唐绍仪内阁的农林总长,立即开始实施他的政党政治理想。他让仇鳌等人创办《亚东新报》,以利用宣传来监督政府,指导国民,并以“桃源渔父”的笔名,在报纸上发表长篇论文。
    可一心想要复辟的袁世凯一上台,就不断破坏责任内阁制。他不经国务总理的部署便自行发布政令,不断破坏《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准则。唐绍仪愤而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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