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那笔钱离家出走,那年代芙蓉十五岁,代文静二十六岁。之后除每年他生日的时候叔叔会寄礼物给他,春节会打个电话外,再没有别的联系也没见过面,也不知道那些年他都在哪里做些什么,直到四年前他看见电视里在通辑代文静,吓了一跳,赶紧想方设法找他,但找不到。
代芙蓉说他当时怎么都不相信叔叔会做那种事,觉得肯定是警察搞错了,就想查查看到底哪里不对,所以用了点非常规的手段从局里调出了廖家案件的卷宗。
他说的“非常规手段”,估计就是花钱,这招在哪都使得通,黎绪也是花钱帮我们弄到梁宝市命案的诸多信息和卷宗的。
代芙蓉说:“从卷宗资料看,我想给叔叔喊冤都不可能,证据太确凿了,到处都是血脚印血手印,凶器上明明白白留着他的指纹,有个警察在追捕过程中抓伤他的脸,从指甲缝里提取到的皮屑鉴定DNA结果和叔叔的吻合。这种情况换谁都是喊不成冤的吧?所以……”
听到这里我皱着眉头打断他:“等等,你是案发后第几天拿到卷宗的?”
“第三天。”
我就奇了怪了,案发后第三天的卷宗材料就这么清楚了吗,指纹也有DNA也有嫌疑人也有对比结果都一致,只要抓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