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封建正统史家对农
民起义的诬称,那就是说,监卖制度应于黄巾起义以前就已
有了。黄巾起义是在灵帝光和七年(公元184年)爆发的,
就目前掌握的史料分析,中央派使者监卖盐业之制,似在延
嘉七年至光韧七年(公元164——184年)之间,因为延嘉七
年以前,仍是大守统管盐铁业,派盐铁官收税,并将盐铁税
一部分上交给天于。即使有权的中常侍侯览个人窃书借河东
郡的盐税,也“积日不得通”。说明这个时期还不需要派
“使音”监督盐官,以保证朝廷的税收,
东汉对盐官的职家有明确的规定, “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⑦之所以置中央使者对盐官实行监卖,无非是郡县保证不了上级的税收。东汉中后期盐铁税的关链在“民锅”这一环上,要掌握盐的销量、销价,从而征税。因此, “使者”的职掌似应如此。为什鸟郡县保证不了朝廷的税收,而必须派使者监卖呢7我认为有以下的原因:一是郡县盐铁官本身的问题。和帝即俭后之沼讲得很清楚,实行专卖后“以违土意”,其根源是“吏多不伊,“动失其使”。民营收税后